陕知函〔2024〕51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我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我省“四个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广泛吸纳相关理论和产业界意见建议,为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公开征集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征集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成立陕西省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旨在汇聚在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理论研究、政策制定、法律实践、技术创新、市场运营等方面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形成专业化、高水平、多元化的智力支持团队,为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登记实践、保护运用等方面提供权威、专业的咨询与决策支持,助力推动陕西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服务陕西数字经济发展。
二、征集范围
1.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从事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法学、经济学、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学者。
2.政府部门与司法系统:负责数据治理、知识产权管理、数字经济监管、司法审判等方面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司法系统管理人员。
3.企业:在数据产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等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负责人、法务总监、知识产权主管等。
4.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数据产业联盟、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协会等社会组织中从事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咨询、服务的专业成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国际交流、标准制定、案例分析等方面有显著成果或影响力的独立学者、律师、咨询师等专业人士。
三、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4月19日。
四、专家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的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理论基础,能够深入分析、研究相关领域专业技术问题;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专业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积极参与数据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政策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项目管理等工作。
五、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的,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个人自荐的,应书面承诺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一)申请专家请登录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在“通知栏”
下载并填写《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签署承诺书。申请材料寄送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新城大院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同时电子件发至924981263@qq.com。
(二)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情况汇总审核后,经研究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
(三)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将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增补或退出。
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13186095848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