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的函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04-12

陕知函〔2024〕51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我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我省“四个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广泛吸纳相关理论和产业界意见建议,为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公开征集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征集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成立陕西省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旨在汇聚在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理论研究、政策制定、法律实践、技术创新、市场运营等方面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形成专业化、高水平、多元化的智力支持团队,为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登记实践、保护运用等方面提供权威、专业的咨询与决策支持,助力推动陕西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服务陕西数字经济发展。

 二、征集范围

 1.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从事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法学、经济学、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学者。

 2.政府部门与司法系统:负责数据治理、知识产权管理、数字经济监管、司法审判等方面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司法系统管理人员。

  3.企业:在数据产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等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负责人、法务总监、知识产权主管等。

 4.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数据产业联盟、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协会等社会组织中从事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咨询、服务的专业成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国际交流、标准制定、案例分析等方面有显著成果或影响力的独立学者、律师、咨询师等专业人士。

  三、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4月19日

 四、专家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的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理论基础,能够深入分析、研究相关领域专业技术问题;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专业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积极参与数据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政策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项目管理等工作。

 五、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的,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个人自荐的,应书面承诺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一)申请专家请登录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在“通知栏”

  下载并填写《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签署承诺书。申请材料寄送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新城大院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同时电子件发至924981263@qq.com

  (二)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情况汇总审核后,经研究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

  (三)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将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增补或退出。

  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13186095848

  附件: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专家组成员申请表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