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 2024-03-12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陕西省2024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由我厅授权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实施中,各有关单位、人员和企业,均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专员认真负责,指导督促属地相关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积极注册,按时报送数据。

 二、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进行网上直报数据,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开展此项工作,须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全面协调全省各设区市统计调查工作专员和企业统计人员,推动积极纳统、应统尽统、精准报数,高质量做好陕西省2024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四、参与统计调查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密之规定:第九条,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附件:2024年度陕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附件.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