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xt.shaanxi.gov.cn//wsbs/gyy)同时在线填报。
线下: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征集文件为准。
六、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产品
1.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产品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智能化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质量可靠。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结论,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形成销售并交付用户的。
6.申报类型为国内首台(套)的产品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500万元;省内首台(套)的产品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对首台(套)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给予单项支持,同一型号产品合计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100万元。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1.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
2.申报单位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
3.申报产品已完成产业化,处于市场应用初期,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4.申报产品的销售起止时间和最低销售额以征集文件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1.申报首版次的软件产品(1.0版本)必须是申报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但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研制开发仅限于自用或受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2.申报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3.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年,或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年;
4.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已取得省级以上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证书;
5.该软件产品若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取得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6.该软件产品若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取得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段为开发立项至开发完成日期前,开发完成日期以软著为准)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时间段指自有销售到本次征集申报截止日期前)在50万元以上;
8.该软件产品未独立作为依据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获得支持;
9.申报单位必须是认真落实向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网址https://ucenter.miit.gov.cn/login.jsp)进行网上报数(年报,月报),严格执行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企业。年报每年一次,3月31日前登陆填报;月报,除一月份免报外,每月15日前登陆填报。
七、申请材料
(一)首台(套)产品
1.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申请报告。
2.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
3.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申报单位),出具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
4.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申请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3)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附发票清单)。
(7)用户接收及使用证明。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1.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以当年的征集文件要求为准)
2.有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用户方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申报单位核心技术证明材料(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合法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1.《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封面、填报说明、申报表、提交资料清单说明;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报软件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如:《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属于,必须提供);
6.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必须提供);
7.申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和累计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9.申报企业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用户应用报告);
10.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
八、办理流程
(一)首台(套)产品
申报项目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登录后选择“XXXX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查。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每户企业只能申报1个首台(套)产品项目。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征集文件→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拟支持项目→下达奖励资金。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属地地市评审推荐→省级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公示→项目入库→项目奖补下达。
九、联系方式
1.首台(套)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029-63915598
2.新材料首批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029-63915591
3.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029-639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