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建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陕科农函〔2023〕62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1155”工程,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源头创新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按照《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陕科发〔2022〕4号)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现场考察,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在农业农村领域组建“陕西省特色果品定向设计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附后),组建期两年。
请你们按照修改后的组建方案,优化整合创新资源,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工程技术研究、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能力和水平,积极有效地开展建设工作,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条件成熟后,及时申请验收。
附件: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名单.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