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陕节水函〔2023〕82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工作。经各县(区)级人民政府自评申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水利厅委托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并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收,拟推荐命名西安市雁塔区、宝鸡市渭滨区等11个县(区)为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19日。如有异议,请向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反映。
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区)公示名单(11个):
雁塔区、渭滨区、泾阳县、潼关县、吴起县、佳县、子洲县、洋县、宁强县、岚皋县、紫阳县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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