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社科研究优秀成果推介展示活动(2021-2023)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2023-11-2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促进行业实践研究、助推智库成果转化、发挥宣传阵地作用,以社科研究工作全面助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社科研究优秀成果推介展示活动(2021—2023)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191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部社科研究优秀成果推介展示活动(2021—2023)”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成果及要求

  (一)行业智库类

  推介对象为2021至2023年产生或采纳(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或采纳利用,或由系统内单位组织实施)的行业智库研究及实践成果。推荐要求:研究成果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等;研究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学术论坛会议、艺术创作、公共服务机制或平台、文化艺术资源抢救及活化的展示与传播、社会美育活动、专业人才培育、旅游宣传推广项目等。

 (二)期刊专题类

  推介对象为有刊号的正式期刊,主管单位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要求:在2021至2023年围绕特定4个专题开设专栏或组织稿件,具有较为突出的社会影响。

  特定专题为:1.思想理论研究(重点方向为“两个结合”、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构建中国话语体系等);2.文艺评论研究;3.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研究;4.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及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究。

 二、推荐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推荐行业智库类成果不超过5项,其中同一承担单位不超过2项;推荐期刊专题类成果不超过4项,其中同一期刊推荐专题不超过2项。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推荐条件进行审核遴选,并将成果推荐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版:成果推荐表(三份)、成果推荐汇总表(一份)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电子版:成果推荐表、推荐汇总表为可编辑文档。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李

  联系电话:029-85261721

  通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邮编:710061

  电子邮箱:81550884@qq.com(邮件名称:“××单位社科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果推荐表.docx

  2.成果推荐汇总表.doc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