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企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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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2-13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要求,经审核并公示,确定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41家机构备案为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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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暨“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政策解读会的通知信息来源: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2-11
为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更好的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决定举办《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暨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政策解读会,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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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信息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12-11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2024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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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12-08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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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的通知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2-08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28号)要求,经地方申报推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10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名单见附件1),大连高新区等15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名单见附件2)。建设期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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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2-07中央下达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3128万元。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等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我省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稳产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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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第二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征集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2-07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14号)精神,依据《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0〕1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落实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现就第二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征集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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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陕西省技术经理人第二批拟认定人员的公示信息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处 | 发布时间:2023-12-07按照《陕西省技术经理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开展了2023年度技术经理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206名拟认定省级技术经理人第二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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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发布时间:2023-12-07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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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3-12-07经企业申报、组织测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公示,确定750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2960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培育期限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0月;确定88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358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通过复核,与2022年通过复核的企业一并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资格,培育期限仍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