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企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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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系列培训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 发布时间:2024-03-25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陕科办发〔2023 〕61号)文件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拓面扩量提质增效,促进全省医疗卫生行业高效合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和实际,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系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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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1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304项行业标准和1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发布时间:2024-03-25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车联网网络安全异常行为检测机制》等1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车载通信天线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304项行业标准和《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等1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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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建陕西“绿芯”金丝猴视觉形象征集活动的公告信息来源:陕西省林业局直属机关团委 | 发布时间:2024-03-22金丝猴视觉形象IP开发作为该项目科普宣传和人文交流的重要内容,是开展金丝猴保护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根据项目总体安排,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开展金丝猴视觉形象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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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 发布时间:2024-03-2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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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3-2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 2023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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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增补陕西省“工信贷” 合作银行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服务处 | 发布时间:2024-03-20为进一步落实好陕西省“工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加大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根据《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5号)相关要求,按照动态调整原则,2024年决定增补2-3家“工信贷”合作银行,持续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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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第二批 “揭榜挂帅”课题揭榜结果的公示信息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 发布时间:2024-03-20根据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流程,现将2023年第二批“揭榜挂帅”课题揭榜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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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常态化公开征集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产业链专场路演项目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 发布时间:2024-03-20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陕发〔2023〕9号),根据《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等相关规定,持续发挥“三项改革”点火器作用,推动“三项改革”拓面扩量提质增效,探索“以演代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省科技厅将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常态化公开征集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路演项目,适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产业链专场项目路演,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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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千亿级光子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4-03-20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抢抓光子战略高技术产业发展机遇,扎实推进陕西千亿级光子产业创新集群培育,加快推动光子产业聚链成群,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我省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培育千亿级光子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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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 “四季村晚”主场和示范展示点名单的通知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 发布时间:2024-03-20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季村晚”活动的通知》(办公共发〔2024〕24号)要求,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研究确定2024年春季“村晚”主场设在重庆市长寿区,夏季“村晚”主场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秋季“村晚”主场设在安徽省黄山市,冬季“村晚”主场设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并确定了2024年全国“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点名单,现予公布(见附件)。